
生態環境綜合培訓
2016年,生態環境部出臺《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》
提出:“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聘請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公司作為“環保管家”。
《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》提出:“鼓勵第三方治理單位提供包括環境污染問題診斷、
污染治理方案編制、
污染物排放監測、
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、
運營及維護等活動在內的環境綜合服務“,為第三方服務公司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。2020下半年,
環境部印發了《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(2021-2023年)》,
進一步加大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力度,推動監管制度化、常態化。
《生態環境部2021年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工作方案》也已發布,
明確了生態環境部的年度重點監管工作。
《行動計劃》強調,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圍繞“質量”和“落實”兩個方面開展監管。
針對建設項目環評,開展環評文件復核、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抽查,
開展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環評合法合規情況抽查;
針對規劃環評,開展重點領域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落實情況抽查;
針對排污許可,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、
登記情況和執行情況抽查。
為了提高環保管家的服務能力和水平,
明確環保管家職責和服務內容、
服務方式、
服務模式,指導環保管家開展日常工作,
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對象的滿意度,